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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68條之1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09102214760號
發布日期:91年9月26日

△本條規定之減資及增資案件應併案辦理
按增訂公司法第168條之1,旨在便於股份有限公司改善財務結構,股東會如於會計年度終了前,決議減少資本以彌補虧損,須同時引進新資金。又公司依上述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時,應就減資及增資案併案辦理。
(經濟部91年9月26日商字第091022147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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