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239條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09402415670號
發布日期:94年8月1日

△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5號公報認列之資本公積,與公司法第239條可用來彌補虧損之資本公積有別
(註: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名稱等已有更改)
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5號公報認列之資本公積,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發生增減變化,投資公司依投資比例增減投資之帳面價值所產生,該等資本公積應專用於依投資比例增減投資之帳面價值,如將其用以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未來依據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變化調整資本公積時,可能產生該資本公積不足調整的問題,是以,該等資本公積內涵與公司法第239條可用來彌補虧損之資本公積有別。
(經濟部94年8月1 日經商字第09402415670號函)

友善列印   資料下載 word檔案  odf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