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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商品標示法第10條
函釋字號:商09600519350
發布日期:96年3月5日

△關於同一商品應標示事項,各縣市政府之認定未臻一致乙案。
本案休閒式折合桌子,因無詳細資料,尚難據以判斷。惟考量消費者使用上安全,仍應請廠商依該法第10條標示注意事項。
(經濟部96年3月5日商0960051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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