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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商品標示法第9條
函釋字號:商09602025410
發布日期:96年3月9日

△關於函詢嬰兒用乳膠睡墊之應標事項為何乙案。
本案旨揭商品屬寢具,未具危險性,依92年公布修正之「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應標示:商品名稱、生產、製造商及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商品原產地,主要成份或材料,數量或度量,製造日期等事項。
(經濟部96年3月9日商09602025410)
(107年2月26日轉內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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