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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商品標示法第9條
函釋字號:商09602414120
發布日期:96年5月31日

△關於手動油壓托版車是否適用商品標示法規定乙案。
本部於96年5月16日召開研商「手動油壓托板車是否適用商品標示法疑義」會議,經與會學者、消保官、相關業者等共同討論結論略以:依商品標示法第4條及第9條規定之意旨,目前流通進入市場販售之手動油壓托板車,經營者仍應依該法規定以中文標示商品原產地等應標示事項;有關手動油壓托板車之商品標示查核,仍請本部中部辦公室權責處理。本部96年1月25日經商字第09602402420號函,不再援用。
(經濟部96年5月31日商096024141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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