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相關法規條文:商品標示法第4條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09702502860號
發布日期:97年7月22日

△網路購物之商品應同實體商店之商品依法標示一案
查商品標示法係規範流通進入市場販售商品之應標示事項及標示方法,無論其為實體商店販賣或虛擬通路販售,均需依本法規定加以標示。本案冰箱、冷氣及洗衣機等未依法標示消耗電功率等,自有違反「電器商品標示基準」之規定。
(經濟部97年7月22日經商字第09702502860號)

友善列印   資料下載 word檔案  odf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