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相關法規條文:商品標示法第2條
函釋字號:消保督字第0970011715號
發布日期:97年12月26日

△指定寵物及相關產品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依動物保護法之規定及本會96年10月18日會議內容,指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寵物及相關產品」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邀集相關機關就「寵物及相關產品」之消保業務(如寵物飼料、用品、玩具、美容、醫療等之查核與管理),研商分工事宜,以釐清權責。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7年12月26日消保督字第0970011715號)
(107年2月26日轉內參)

友善列印   資料下載 word檔案  odf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