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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商品標示法第2條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09800020540號
發布日期:98年2月23日

△「純銀崁金彩色紀念幣」適用「商品標示法」
查「商品標示法」於商品標示之規範體系,係屬普通法,一般商品始適用商品標示法之規定。至其他有特別法規範之商品,則應依該專法規定標示。查「紀念幣」除依「中央銀行法」授權訂定之「金銀幣及紀念性券幣發行辦法」所鑄造發行,標示應適用上述特別法規範外,其餘仍應依商品標示法之規定標示。
(經濟部98年2月23日經商字第0980002054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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