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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摘要:非公開發行公司無獨立董事
相關法規條文:
公司法第192條之1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09702347670號
發布日期:97年9月19日
△非公開發行公司無獨立董事
按公司法尚無獨立董事之規定;獨立董事係規範在證券交易法中,公開發行公司始有適用。是以,非公開發行公司設立獨立董事,自不可行。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不受前條第1項之限制。該公司之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法有關股東會之規定。前項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由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準此,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係由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尚無依同法第192條第1項由股東會選任之問題。
(經濟部97年9月19日經商字第0970234767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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