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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商品標示法第11條
函釋字號:經商三字第10302281980號
發布日期:103年6月23日

△市售涼蓆類商品標示法規適用疑義。
市售涼蓆其主要材質有草、竹、藤、蔴、塑膠等,雖部分商品周圍有縫製布邊或背面會與(紗)布縫製成一體,但其並非該商品之主要成分,是以涼蓆應依「商品標示法」第9點規定標示。
(經濟部商業司103年6月23日經商三字第103022819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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