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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商品標示法第2條
函釋字號:經商三字第10302094540號
發布日期:103年8月22日

△「一條根精油貼布」,依商品標示法標示
「一條根精油貼布」,因衛生福利部不以中藥藥品管理「一條根」,且該商品標示用途僅為「清涼舒適」,因此屬一般商品,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
(經濟部商業司103年8月22日經商三字第1030209454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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