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首頁
法規目錄
網站導覽
全國法規
ENGLISH
全文檢索
請輸入檢索條件
法規名稱
關鍵字
檢索項目
全選
法規檢索
行政函釋檢索
司法裁判檢索
搜尋
進階檢索
:::
函釋摘要:「一條根精油貼布」,依商品標示法標示
相關法規條文:
商品標示法第2條
函釋字號:經商三字第10302094540號
發布日期:103年8月22日
△「一條根精油貼布」,依商品標示法標示
「一條根精油貼布」,因衛生福利部不以中藥藥品管理「一條根」,且該商品標示用途僅為「清涼舒適」,因此屬一般商品,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
(經濟部商業司103年8月22日經商三字第10302094540號函)。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