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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摘要:「漂白素」應依商品標示法第10條規定標示。
相關法規條文:
商品標示法第10條
函釋字號:經商三字第09900110690號
發布日期:99年8月9日
△「漂白素」應依商品標示法第10條規定標示。
漂白素因所含化學物質或成分,有危害使用者生命安全之虞,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廠商生產製造、販售均應依商品標示法第10條規定標示之(並請參考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規定)。
(經濟部商業司99年8月9日經商三字第09900110690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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