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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29條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0402146980號
發布日期:105年1月14日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發行疑義。
(註:107年11月1日施行之公司法刪除第43條及修正第356條之3第2項、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刪除信用出資之規定,故公司不得以信用出資。)
一、按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應先適用公司法第13節之規定,本節未規定者,適用公司法本法非閉鎖性之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規定。次按公司法第129條規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為章程必要記載事項。次按同法第356條之6(現行法已刪除)規定:「公司發行股份,應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第1項)。公司發行無票面金額股者,應於章程載明之(第2項),…。」是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發行股份者,仍應依上開規定,於章程載明股份總數及發行無票面金額股。
二、再按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設立登記表之「資本總額」欄應以「劃橫線」方式表示,「每股金額」欄亦應為相同處理(本部104年12月9日經商字第10402125570號函釋參照)。至「實收資本總額」、「股份總數」及「已發行股份總數」,仍應按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實際狀況繕載。另無票面金額股發行價格之訂定,公司法尚無限制,如公司所定發行價格低於1元,尚無不可;又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發行價格與股東權利義務,係屬二事,併予敘明。
三、末按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第7條規定:「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公司設立登記,查核報告書應分別載明其來源(現金、貨幣債權、技術作價、信用出資、勞務出資、股票抵繳、其他財產、股息紅利、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合併、分割、收購、股份轉換、股份交換、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其發行股款價額、發行股數與資本額,其有溢價或折價情形,應載明每股發行金額及敘明會計處理方式,並載明增資前後之已發行股份總數及資本額(第1項)。…會計師受託查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時,應查核股東人數,如有非以現金出資者,並應查核全體股東同意書、公司章程記載出資種類、抵充之金額及公司核給之股數;於信用、勞務出資部分,應另查核股東姓名及是否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比例,無須檢附鑑價報告(第3項)。」是以,會計師受託查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時,其查核報告書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經濟部105年1月14日經商字第10402146980號函)

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356條之6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0402146980號
發布日期:105年1月14日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發行疑義。
(註:107年11月1日施行之公司法刪除第43條及修正第356條之3第2項、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刪除信用出資之規定,故公司不得以信用出資。)
一、按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應先適用公司法第13節之規定,本節未規定者,適用公司法本法非閉鎖性之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規定。次按公司法第129條規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為章程必要記載事項。次按同法第356條之6(現行法已刪除)規定:「公司發行股份,應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第1項)。公司發行無票面金額股者,應於章程載明之(第2項),…。」是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發行股份者,仍應依上開規定,於章程載明股份總數及發行無票面金額股。
二、再按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設立登記表之「資本總額」欄應以「劃橫線」方式表示,「每股金額」欄亦應為相同處理(本部104年12月9日經商字第10402125570號函釋參照)。至「實收資本總額」、「股份總數」及「已發行股份總數」,仍應按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實際狀況繕載。另無票面金額股發行價格之訂定,公司法尚無限制,如公司所定發行價格低於1元,尚無不可;又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發行價格與股東權利義務,係屬二事,併予敘明。
三、末按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第7條規定:「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公司設立登記,查核報告書應分別載明其來源(現金、貨幣債權、技術作價、信用出資、勞務出資、股票抵繳、其他財產、股息紅利、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合併、分割、收購、股份轉換、股份交換、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其發行股款價額、發行股數與資本額,其有溢價或折價情形,應載明每股發行金額及敘明會計處理方式,並載明增資前後之已發行股份總數及資本額(第1項)。…會計師受託查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時,應查核股東人數,如有非以現金出資者,並應查核全體股東同意書、公司章程記載出資種類、抵充之金額及公司核給之股數;於信用、勞務出資部分,應另查核股東姓名及是否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比例,無須檢附鑑價報告(第3項)。」是以,會計師受託查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時,其查核報告書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經濟部105年1月14日經商字第10402146980號函)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0402146980號
發布日期:105年1月14日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發行疑義。
(註:107年11月1日施行之公司法刪除第43條及修正第356條之3第2項、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刪除信用出資之規定,故公司不得以信用出資。)
一、按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應先適用公司法第13節之規定,本節未規定者,適用公司法本法非閉鎖性之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規定。次按公司法第129條規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為章程必要記載事項。次按同法第356條之6(現行法已刪除)規定:「公司發行股份,應擇一採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第1項)。公司發行無票面金額股者,應於章程載明之(第2項),…。」是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發行股份者,仍應依上開規定,於章程載明股份總數及發行無票面金額股。
二、再按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其設立登記表之「資本總額」欄應以「劃橫線」方式表示,「每股金額」欄亦應為相同處理(本部104年12月9日經商字第10402125570號函釋參照)。至「實收資本總額」、「股份總數」及「已發行股份總數」,仍應按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實際狀況繕載。另無票面金額股發行價格之訂定,公司法尚無限制,如公司所定發行價格低於1元,尚無不可;又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發行價格與股東權利義務,係屬二事,併予敘明。
三、末按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第7條規定:「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公司設立登記,查核報告書應分別載明其來源(現金、貨幣債權、技術作價、信用出資、勞務出資、股票抵繳、其他財產、股息紅利、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合併、分割、收購、股份轉換、股份交換、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其發行股款價額、發行股數與資本額,其有溢價或折價情形,應載明每股發行金額及敘明會計處理方式,並載明增資前後之已發行股份總數及資本額(第1項)。…會計師受託查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時,應查核股東人數,如有非以現金出資者,並應查核全體股東同意書、公司章程記載出資種類、抵充之金額及公司核給之股數;於信用、勞務出資部分,應另查核股東姓名及是否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比例,無須檢附鑑價報告(第3項)。」是以,會計師受託查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時,其查核報告書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經濟部105年1月14日經商字第104021469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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