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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摘要:所詢有關營業項目疑義案
相關法規條文:
公司法第18條
函釋字號:經商六字第10602407960號
發布日期:106年4月21日
△所詢有關營業項目疑義案
露營場地之經營,依「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之分類,依其設置地點可登記「A102041休閒農業」、「J904011觀光遊樂業」、「A201040森林遊樂區經營業」、「J701020遊樂園業」、「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等營業項目之範疇。其中「A102041休閒農業」、「J904011觀光遊樂業」係屬前揭公司法第17條第1項及商業登記法第6條所稱之許可業務,經營該項業務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通部許可方得登記。餘等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爰無許可法令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經濟部商業司106年4月21日經商六字第1060240796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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