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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商業會計法第57條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0702403050號
發布日期:107年2月8日

△本部92年4月28日經商字第09202065300號函說明一部分,不再援用。
查本部92年4月28日經商字第09202065300號函說明一「企業合併採權益結合法時,合併公司股東權益部份直接相加,如存續公司發行之股本面額小於消滅公司合併前之投入資本,除產生「資本公積-合併股本溢價」外,消滅公司合併前原帳列資本公積之細項科目與存續公司相對應科目直接相加。至合併後,存續公司資本公積部份之處理,仍請依本部91年3月14日經商字第09102050200號令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34條之1規定辦理。」部分,因權益結合法已非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爰說明一部分,不再援用。
(經濟部107年2月8日經商字第1070240305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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