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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73條之1
函釋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704504271號
發布日期:107年11月12日

△公司法第173條之1規定,保險業依保險法第146條之1第3項第5款規定,不得為之。
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規定,股東自行召集具董事、監察人選舉議案之股東臨時會行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146條之1第3項第5款規定,不得為之。本令自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1月12日金管保財字第1070450427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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