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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01條
函釋字號:經商一字第10802400960號
發布日期:108年1月15日

△有限公司之分公司所在地於章程訂定疑義
依公司法第101條第1項之修正理由,刪除「設有分公司者,其所在地」,以簡化章程記載事項,免除分公司遷址須修正章程之程序。準此,分公司所在地已非有限公司之章程必要記載事項,且其設立不以章程有記載為必要。
(經濟部商業司108年1月15日經商一字第108024009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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