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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服飾標示基準第3條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0802280300號
發布日期:108年7月2日

△服飾類商品尺寸標示得否以「ADULTS」、「YOUTH」或「OSFM」等標示疑義
一、按服飾標示基準第3點第2款規定,服飾應標示尺寸或尺碼,惟尚無規範尺寸或尺碼之標示方式。因各類商品之尺寸(或尺碼)規格內容不一,企業經營者宜參酌商品特性、國家標準或產品檢驗規範等規定。
二、查目前服飾標示實務,常見以「S、M、L」、「F」為尺寸之標示,因上述標示方式為該商品領域共同認知之符號,且難以中文「小、中、大」、「無尺寸分別」為適當標示,得以國際通用文字或符號標示商品標示法第7條第2項參照,此為本部向來見解。惟來函所詢以「ADULTS」、「YOUTH」或「OSFM」等標示,然其標示內容並非針對尺寸或尺碼所為標示,且該標示方式非國際通用文字或符號標示,恐無法使消費者認知該商品之尺寸,故不得以其作為服飾標示基準第3點第2款之標示方法。
(經濟部108年7月2日經商字第108022803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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