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237條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0902005780號
發布日期:109年3月3日

△有關公司法第237條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疑義
公司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如已提列過法定盈餘公積,嗣後迴轉分派盈餘時,自毋須重複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惟若尚未提列過法定盈餘公積,自須於迴轉分派盈餘時,補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經濟部109年3月3日經商字第10902005780號函)

友善列印   資料下載 word檔案  odf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