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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393條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09802413890號
發布日期:98年6月6日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註)「公司登記基本資料」之列印方式說明如下:
  1. 前往「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 https://findbiz.nat.gov.tw/ )」網站
  2. 確認「資料種類」有勾選 「公司」
  3. 輸入「統一編號」或「公司名稱」後點選「查詢」
  4. 點選 查詢清單中所需之「公司名稱」於顯示「公司登記基本資料」後,按「友善列印」
至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經濟部98年6月6日經商字第098024138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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