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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織品標示基準第5條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0902413980號
發布日期:109年5月28日

△洗燙處理方法之文字說明內容屬輔助性質,其說明意涵與洗燙處理方法並無扞格,亦不致使消費者誤會或混淆,應無不可。
按織品標示基準第5點第1款規定:「洗燙處理方法(洗標)應依附表二之洗標圖案標示,並得輔以必要文字說明,…。」是以,洗標圖案為必要標示,至於文字說明則屬輔助性質。另附表二所列各項洗標圖案及對應之文字說明,乃例示作用,業者仍得依個案織品之洗燙處理方法,審酌是否輔以文字說明。準此,來函所詢洗標圖案依附表二之文字說明例示為「較低溫度烘乾」,惟貴公司輔以之文字說明為「低溫烘乾」,因二者說明意涵並無扞格,亦不致使消費者誤會或混淆,應無不可。
(經濟部109年5月28日經商字第109024139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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