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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摘要:停業期間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死亡,繼承權人可於申報復業時,併同申請營業級別證之負責人變更登記。
相關法規條文: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1條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0900663150號
發布日期:109年8月3日
△停業期間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死亡,繼承權人可於申報復業時,併同申請營業級別證之負責人變更登記。
旨揭所詢情事,該電子遊戲場業之商業登記可依商業登記法相關規定,辦理商業負責人變更登記。至於營業級別證負責人變更登記部分,參照本部96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602408300號函「已申請停業之電子遊戲場業者,如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復業登記,仍不得辦理所在地或負責人之變更登記;若係已遷離原登記地址,預計遷移至新址復業,應可准許業者於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復業之同時,併同申請所在地之變更登記。」,爰繼承權人可於申報復業時,併同申請營業級別證之負責人變更登記。
(經濟部109年8月3日經商字第1090066315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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