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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203條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0900061230號
發布日期:109年8月27日

△公司法第203條相關疑義
一、按公司之股東如僅為一法人股東時,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由法人股東逕行指派董事、監察人,尚不發生股東會選任情形,先為敘明。
二、所詢單一法人股東倘於董事任期屆滿前,先行指派董事,並載明自上屆董事任期屆滿時就任,參照第203條第2項規定意旨,先行選出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應無不可。
三、又公司法第203條第2項立法意旨僅為銜接視事,故該項之董事會議案範圍應僅限改選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
(經濟部109年8月27日經商字第1090006123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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