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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條文:公司法第157條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0902433710號
發布日期:109年12月25日

△非公開發行公司章程訂定特別股股東死亡所遺股份處理疑義
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及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倘非公開發行公司章程就特別股股東死亡所遺股份為處理之規定,如有違反公序良俗或民法繼承之規定或涉及權利濫用之情形,事涉私權,允屬司法機關認事用法範疇,應循司法途徑解決。
(經濟部109年12月25日經商字第1090243371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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