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首頁
法規目錄
網站導覽
全國法規
ENGLISH
全文檢索
請輸入檢索條件
法規名稱
關鍵字
檢索項目
全選
法規檢索
行政函釋檢索
司法裁判檢索
搜尋
進階檢索
:::
函釋摘要:無票面金額股之股份有限公司可否申請為公開發行公司疑義
相關法規條文:
公司法第156條之1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1000028930號
發布日期:110年4月9日
△無票面金額股之股份有限公司可否申請為公開發行公司疑義
依公司法第156條之1第6項規定:「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不得轉換為票面金額股。」所稱「公司」,包含公開發行及非公開發行公司。換言之,不論公開發行或非公開發行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均不得轉換為票面金額股。準此,非公開發行公司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未來申請公開發行或其後申請上市、上櫃時,仍應繼續維持無票面金額股,不得轉換為票面金額股。
(經濟部110年4月9日經商字第11000028930號函)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