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首頁
法規目錄
網站導覽
全國法規
ENGLISH
全文檢索
請輸入檢索條件
法規名稱
關鍵字
檢索項目
全選
法規檢索
行政函釋檢索
司法裁判檢索
搜尋
進階檢索
:::
函釋摘要: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因改名申請變更登記,僅須依據申請書及戶政資料申請更名,無涉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作業要點規定。
相關法規條文: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1條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1000647450號
發布日期:110年7月16日
△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因改名申請變更登記,僅須依據申請書及戶政資料申請更名,無涉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作業要點規定。
本案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因依據「姓名條例」規定改名而申請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之負責人變更登記,尚與負責人因轉讓而變更之情形不同,爰本案業者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1條第3項規定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僅須依據申請書及戶政資料申請更名,無涉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作業要點規定。
(經濟部110年7月16日經商字第11000647450號函)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