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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品標示法

法規文號: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100041601號

發布日期:

111年5月18日

第15條
商品於網際網路平臺販賣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令網際網路平臺業者提供刊登者、供貨者或販賣業者之相關資料;網際網路平臺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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