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法規名稱: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法規文號:

經商字第10802403100號

發布日期:

108年3月4日

第4條
法定代理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申請經營商業登記,其申請代理經營登記,每件規費新臺幣五百元。

函釋內容:



查無資料!

友善列印   資料下載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