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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法規文號: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4961號

發布日期:

100年12月28日

本次修正後發布之條文內容:



第198條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第一百七十八條之規定,對於前項選舉權,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