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貸款範圍及期限
(一)貸款範圍
1、購置土地、建築物、運輸工具或機器設備所需之資金。
2、進行資訊化軟硬體設備所需之資金。
3、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智慧資產(例如商標權、營業秘密、著作權、專利權及專門技術等)所需之資金。
4、從事營運所需之資金。
(二)貸款期限及寬限期貸款期限及寬限期,應視個別計畫之用途及申請人償還能力,依下列規定辦理:
1、取得有形資產之土地、建築物為目的之申貸案,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年。
2、取得有形資產之運輸工具、機器設備、資訊化所需之軟硬體設備為目的之融資,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十年。
3、取得投資或創業活動所需之智慧資產或營運所需之資金為目的之融資,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4、貸款寬限期以三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