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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法規文號:

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521號

發布日期:

105年12月28日

(營業場所之條件)
第8條
電子遊戲場申請設立時,其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營業場所位於實施都巿計畫地區者,應符合都巿計畫法及都巿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於非都巿計畫地區者,應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巿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
二、營業場所建築物之構造、設備,應符合建築法令之規定。
三、營業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消防法令之規定。

函釋內容: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8條暨第10條有關申請設立電子遊戲場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有關電子遊戲場申請設立時,其營業場所建築物之構造、設備應符合建築法令之規定,所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之核發,事涉地方政府執行事宜,由管轄縣(市)政府辦理。
二、至建築物原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遊藝場,是否涵蓋電子遊戲場業乙節,應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就原使用執照之審查核發及認定核處之(經濟部商業司89年4月6日經商七字第89009482號函)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95條之1非為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定之授權命令
查「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1條明定:「本規則依都市計畫法台北市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訂定之。」準此,上開規則非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授權命令(經濟部89年11月22日經商字第89033376號函)

△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不得辦理電子遊戲場登記。
一、按「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電子遊戲場申請設立時,其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營業場所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於非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另同法第11條規定:「電子遊戲場業於申請營利事業登記、遷址或增加電子遊戲場業營業項目登記時,除應依相關法令辦理外,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級別證…」。
二、依前揭內政部函略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規定,甲、乙、丙種建築用地容許作「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其許可使用細目含「營業及辦公處所」,依「非都市土地使用執行要點」第4點第1項規定,本規則附表1許可使用細目之適用範圍,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為本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查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立法目的,除為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外(第1條參照),並兼具促進營業秩序之健全。該條例並課予業者較一般商業嚴格之管理規定,電子遊戲場之營業性質顯與日用品零售與服務設施有別,故其營業場所應不得設置於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
(經濟部96年12月3日經商字第09602430020號函)

△相鄰二址兩家電子遊戲場業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築物合併變更為一戶使用,併戶後原二家業者營業級別證登載之營業面積,即衍生一增加、一消失之情形,而併戶完成後若業者拒為被併戶者辦理註銷登記,則易衍生登記與管理疑義,故為符合營業事實,辦理併戶完成後,主管機關應廢止遭併戶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級別證。
一、按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電子遊戲場申請設立時,其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營業場所位於實施都巿計畫地區者,應符合都巿計畫法及都巿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於非都巿計畫地區者,應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巿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二、營業場所建築物之構造、設備,應符合建築法令之規定。三、營業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消防法令之規定。」、第11條規定:「電子遊戲場業經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其營業場所合於第8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及辦理下列事項之登記,始得營業:一、電子遊戲場業之名稱。…六、營業場所之地址及面積。
…第1項各款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於事前辦理變更登記。依法撤銷或廢止電子遊戲場業公司或商業登記事項時,主管機關應一併撤銷或廢止其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亦即「地址」為設立登記及營業級別證之必要登載事項,商業登記所在地係指法律關係之準據點,應以戶政機關所編訂之門牌為依據(經濟部94年9月6日經商字第09402327440號函參照),設若電子遊戲場業以門牌註銷或增編之方式擴大營業面積,除涉關建管、消防、都計等相關法令外,並須辦理變更登記,俾符合營業事實,合先敘明。
二、所詢相鄰二址兩家電子遊戲場業之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築物合併變更為一戶使用,所衍生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1條適用疑義一節。查建物合併變更,併戶後原二家業者營業級別證登載之營業面積,即衍生一增加、一消失之情形,而併戶完成後若業者拒為被併戶者辦理註銷登記,則易衍生登記與管理疑義,故為符合營業事實,辦理併戶完成後,主管機關應廢止遭併戶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級別證。
(經濟部98年8月6日經商字第0980241922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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