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經商字第11102434050號
主旨:公告廢止本部「美容美體業防疫管理措施建議指引」、「自助選物販賣機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室內遊樂園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資訊休閒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視聽歌唱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百貨及賣場防疫管理措施建議指引」、「大型餐宴、婚宴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及「K書中心防疫管理措施指引」12項防疫指引,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1月23日同意後辦理。
公告事項:公告廢止旨揭12項防疫指引。
部長 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