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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算書表
Q1:什麼叫做決算?
A:商業應該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必要時得延長2個半月(採曆年制的公司就是翌年5月15日)編製好財務報表,而且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將商業的營業報告書和財務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商業會計法第65條、第68條)
Q2:是不是所有的公司行號都需要辦理決算?
A:所有以營利為目的,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設立登記的商業,都需要辦理決算。(商業會計法第2條、第65條、第68條)
Q3: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也要辦理決算嗎?
A:"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營業,應該在年度結束後編製財務報表,編製的報表要包括營業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還有現金流量表(不用編製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表)。
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的資金,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包含3,000萬元),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還有及現金流量表,應該要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併入總公司財務報表,再依據外國法律合併辦理決算程序。(公司法第20條、第377條、本部90年12月12日商字第09002262150號函)"
Q4:為什麼要辦理決算?
A:商業辦理決算的目的,是要讓商業投資人確實了解商業目前的經營狀況,對公司來說,完成決算程序,就是解除公司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對於本年度會計事務處理上的責任,但有不法或不正當行為的部分,還是要負起責任。
Q5:公司已經每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經濟部還會抽查公司要求申報財務報表嗎?如果不申報會被處罰嗎?會罰哪些人?
1.公司每年必須將去年的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還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的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違反規定時,會對公司的每一位董事各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2.每年會計年度終了日,股份有限公司的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額)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包含3,000萬元),公司的財務報表在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前,必須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違反規定的公司,公司的每一位董事會被處罰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20條第2項規定)
3.當主管機關(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請公司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公司決算書表時,公司如果超過期限沒有申報,會對公司的每一位董事各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20條第4項、第5項規定)
Q6:什麼是決算書表?
A:決算書表是指公司行號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必須要編製的報表,這些報表還要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後,這些報表包括:
1.營業報告書。
2.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
3.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議案(這一項適用在公司組織,公司法第228條)。
Q7:什麼是財務報表?向國稅局申報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是不是就是商業會計法所規定的財務報表?
A:公司行號的財務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還有必須在財務報表附註揭露重要事項,而且財務報表應採2年度對照編製,您可以參考本部的範例,網址連結如下:
https://gcis.nat.gov.tw/mainNew/subclassNAction.do?method=getFile&pk=449
,請注意,向國稅局申報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並不是商業會計法所規定的財務報表。
Q8:公司需不需要每年都向經濟部申報決算書表?
A:依據公司法第20條第4項及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第5條規定,公司應該將決算書表備置在公司,主管機關可以隨時派員查核或命令公司在一定期限內申報。因此公司如果沒有收到經濟部通知申報的公文,決算書表僅須備置於公司,不須主動向經濟部申報。
Q9:經濟部通知公司申報決算書表時,申報義務人是誰?申報時應準備哪些文件?
A:
1.申報的義務人是指通知申報公文所定申報期限最後一天時公司的負責人。如果是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就是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的股東;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全體董事。(公司法第8條、第20條)
2.公司於經濟部通知申報公文所定期限內,應該準備下列文件,並在文件上加蓋公司大小章向經濟部申報:
(1)經過股東承認的營業報告書。
(2)經過股東承認的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簽證報告。(這一項是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的公司才要準備)
(3)經過股東承認的盈餘分配表或虧損撥補表。
(4)股東承認表冊的股東常會會議事錄(如果是有限公司就是股東同意書) 。
Q10:沒有在經濟部規定申報期限內申報決算書表會有處罰嗎?會罰哪些人?
A:公司在經濟部通知申報公文所規定的期限內,如果沒有申報決算書表,經濟部將對該公司有申報義務的董事各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20條第4項、第5項)
Q11: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向經濟部申報決算書表所準備的文件,可以直接以該國文字表達的報表、文件申報嗎?
A:公司申報的決算書表包括會計師財務簽證報告等文件,應該用繁體中文書寫。(商業會計法第7條、第8條、經濟部76年6月3日經76商字第27117號函)
Q12:營業報告書有沒有固定格式?
A:營業報告書沒有固定格式,主要是針對公司經營方針、實施概況、營業計畫實施成果、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獲利能力分析及研究發展狀況等做說明,公司可依實際情況增減調整報告書內容。
Q13: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需要請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有規定應該在什麼時候完成嗎?違反規定會有處罰嗎?會罰哪些人?
A:依照現行法令規定,在會計年度終了日股份有限公司的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的公司,它的財務報表在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的前,必須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
應該辦理財務簽證而沒有辦理財務報表簽證,或者是在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後才辦理財務報表簽證的公司,會對公司年度決算完成日至股東同意日或股東常會召開日期間的公司全體董事處罰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公司法第8及20條)
Q14:稅務簽證可以取代財務簽證嗎?
A:公司法第20條第2項所規定的財務簽證, 是會計師依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辦理所出具的財務簽證查核報告書,查核範圍包括:二年度對照的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還有財務報表附註;而稅務簽證查核報告書是會計師就公司財務報表依據稅法規定,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還有檢查有關交易紀錄與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來核定課稅所得額。稅務簽證與財務簽證,二者的查核範圍、查核依據及查核目的都明顯不同,因此稅務簽證不可以取代財務簽證。
Q15:我們公司是一人股東的公司,公司的財務報表還需要請會計師簽證嗎?
A:公司在會計年度終了日的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係指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者,公司的財務報表在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前,應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一人股東的公司,公司的財務報表還是要請會計師簽證,並無除外規定。(公司法第20條)
Q16:我們公司沒有要向銀行貸款,公司的財務報表也需要請會計師簽證嗎?
A:公司在會計年度終了日的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係指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者,公司的財務報表在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前,應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不需要向銀行貸款,公司的財務報表還是要請會計師簽證,並無除外規定。(公司法第20條)
Q17:我們公司已經嚴重虧損,根本沒有錢請會計師辦理財務簽證,這樣也會被罰嗎?
A:公司在會計年度終了日的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係指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者,公司的財務報表在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前,應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經營上發生虧損,公司財務報表還是要請會計師簽證,並無除外免責的規定。(公司法第20條)
Q18:我們公司整年度都沒有收入或是公司處於停業狀態等情形時,公司的財務報表也需要請會計師簽證嗎?
A:公司在會計年度終了日的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係指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者,公司的財務報表在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前,應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雖然整年度沒有營業處於停業狀態、或整年都沒有收入,公司財務報表還是要請會計師簽證,並無除外規定。(公司法第20條)
商業會計法修正重點
Q19:103年6月18日修正商業會計法規,最主要的重點是什麼?
A:最大修正重點是:會計項目的一致化。國內與公司會計處理相關的法規主要有經濟部的商業會計法、財政部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金管會的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過去這三種法規所使用的會計項目名稱並不一致,這次「商業會計法」 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的修正,是三種法規都使用相同的會計項目名稱,讓企業在編製財務報告時,使用共通的會計項目,可以節省企業的時間與成本。
Q20:103年6月18日修正商業會計法規,修正重點有哪些?
A:商業會計法有許多名稱跟用語都改變了。例如:修正財務報表名稱,將「損益表」修正為「綜合損益表」,也調整法條裡所使用的會計用語。此外,還有增列財務報表要素、認列條件及衡量基礎的原則性規範,同時也修正有關會計項目分類、認列衡量及損益計算這些規定。
Q21:商業會計法所規定的企業決算期限,在103年6月18日修正的商業會計法,是否有修正?
A:是,多延長了一個月。以公司會計年度採曆年制為例,商業會計法原本規定商業每年都要編製的決算書表,必須在翌年4月15日前完成,否則會對代表商業的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處以罰鍰,這次的修正,延長期限到翌年5月15日。
Q22:103年6月18日修正的商業會計法規,從什麼時候開始適用?
A:這次修正的商業會計法規,從民國105年1月1日開始適用。但是還要注意有提前適用的規定,就是商業還可以自願從10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就提前適用整套修正後的商業會計法規。
Q23:103年6月18日修正的商業會計法及103年11月19日修正的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網站上是否有新舊條文比較表?
A:有。
「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修正條文請參考:
https://gcis.nat.gov.tw/mainNew/subclassNAction.do?method=getFile&pk=450
以上網站亦有提供修法後的財務報表格式範例
商會法令之適用與主管機關
Q24:不管規模大小的所有公司或行號都要適用商業會計法嗎?
A:凡是營利事業,不論是公營或民營,原則上都要依商業會計法規定來處理相關商業會計事務,而例外不需要依商業會計法規定的情況只有2種:
1.公營事業因兼具社會公益或政策任務,可優先適用其他相關法規規範,如會計法、預算法、審計法等,再適用商業會計法的規定。
2.小規模的合夥或獨資商業可以不適用商業會計法,而所謂小規模是指每個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的免用統一發票行號而言。所以,實務上已申請使用統一發票者,就不屬於小規模商業的範圍。
Q25:公司處理會計事務,會涉及哪些法令及會計原則?而適用的優先順序又是如何?
A:公司不論規模大小,適用的會計法令和會計原則的優先順序都一樣。舉例如下:
1.證券交易法(只有公開發行公司適用)
2.公司法
3.商業會計法
4.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只有公開發行公司適用)
5.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6.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或金管會認可的國際會計準則及其解釋(兩個選一個)。
7.會計學理
8.權威團體發布的會計文獻
Q26:請問商業會計事務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
A:主管機關在中央是經濟部,在直轄市是直轄市政府,在縣(市)是縣(市)政府;每個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1.商業會計法令與政策的制(訂)定及宣導,為經濟部權責。
2.商業會計事務的管理,由每個受理登記機關管轄。
所以,在臺南市政府登記的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的管理機關,就是臺南市政府。在臺北市政府登記的公司,其商業會計事務的管理機關,就是臺北市政府。
Q27:請問什麼是「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A:
1.依本部於101年1月9日以經商字第10052403720號解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範圍,係指「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所公布之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惟商業亦得因其實際業務需要,選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IFRSs),並配合上市上櫃公司採用IFRSs之時程,自102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施行。
2.本部另於104年9月16日以經商字第10402425290號解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範圍,係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適用。但得自願自104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適用。惟商業亦得因其實際業務需要,選用經金管會認可之IFRSs。
負責人與主辦會計
Q28:請問商業負責人定義為何?
A:商業負責人是指:
1.公司的董事(有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的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也是公司的負責人。
3.行號的負責人。
4.其他法律規定的負責人。
Q29:請問公司的主辦會計人員是指誰?他的聘僱與解任在法律上有什麼特別規定?我若是公司的主辦會計人員時,總經理是否可以任意把我解僱?
A:公司會計人員可以分為主辦和經辦會計兩種,公司會計事務的主要負責人就是該公司的主辦會計人員。
公司主辦會計人員的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該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出席,加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在有限公司,應該由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該由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但是公司章程如果有較高規定的時候,就按公司章程的規定。由此可知,如果您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辦會計人員,您的聘僱與解任,至少要由董事會採合議制來決議,在法律上工作權已有較高的保障,而總經理也不可因個人喜好就任意把您解僱,當然您也必須為公司的會計事務負擔較高的責任。
Q30:我們是一家新設立的小公司,為了節省開支而不打算聘請專任的會計人員,而且聽朋友說坊間有許多代理記帳的人可以代為處理,費用也很低。請問這樣合法安全嗎?應如何選擇?
A:商業會計事務,可以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的人處理。所以公司可以委託外部人員幫忙記帳,而合法業者有下列3種:
1.會計師:具有會計師執照且向主管機關申請會計師登錄,並且加入會計師公會,受會計師法規範的人。
2.記帳士:依記帳士法領取記帳士證書且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並且加入記帳士公會的人。
3.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符合記帳士法所稱的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
只要您找的是已經向政府合法登記的業者,大家依法令的規定處理相關會計事務,也許費用沒有那麼低,但是以合理的成本,可換得適當的財務資訊和合法安心,這個代價很值得。
Q31:我是一個剛自行創業的人,由於資金有限,沒有聘雇專職的會計人員,那麼我該如何處理我公司的會計事務呢?
A:商業會計事務處理,應該設置會計人員辦理。公司新成立時,如果資金有限、沒有預算可以聘請專任的會計人員的話,可以把公司的會計事務委託給會計師、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辦理。所以您只要找一個可以信賴的會計師、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雙方談好委託內容就可以交給他們代替公司處理會計事務,但是千萬不要忘記喔!提供合法正確的資料,仍然是公司應該負的責任,不能因此就隨便處理,否則,您仍會因為違反商業會計法的規定而受到處罰。
Q32:我應徵工作的老闆告訴我,我的職務是公司的主辦會計,主辦會計到底是什麼?
A:一般中小企業的老闆常常搞不清楚,「主辦會計」和一般所說的會計並不太一樣。所謂的主辦會計人員是指主要負責處理會計事務的人。
會計年度、記帳單位與支付工具
Q33:請問「會計年度」是指什麼?法律上有什麼規定?
A:「會計年度」是指企業在永續經營的假設下,為了會計上的計算,把永續的生命劃分為各個段落(期間),才方便在每一個期間結束時,可以把經營結果和財務狀況呈現給經營的人或是其他使用財務報表的人。會計上的期間,是以1年為1期,所以又稱為會計年度。通常會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會計年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因營業上有特殊需要就不在此限了。
因此會計年度又可分為曆年制和非曆年制兩種:
1.曆年制:指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如96.1.1~96.12.31稱為96會計年度。
2.非曆年制:指不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起迄期間者,但期間仍為1年,如95.10.1~96.9.30稱為95會計年度。
會計年度的訂定,關係到商業財務報表的計算結果,為了保護會計資訊的可比較性,建議不要任意變更;如果有變更的需要,按照商業會計法不需報備,但所得稅法如果有其他規定的話,請洽詢財政部。
Q34:我們是一個從事國際貿易業務的公司,因業務需要常有外幣交易。請問公司可以使用外幣作為會計記帳的單位?
A:所謂「記帳單位」就是指會計記錄上所採用的貨幣單位(譬如新臺幣元、美元、日元等)。
商業應該用新臺幣來記帳,但是如果業務實際需要,而要用外國貨幣記帳時,仍要在決算報表中,把外國貨幣折算成新臺幣。所以,原則上我國商業都要以新臺幣為主要記帳單位,但是如果業務關係而必須記載外幣資料時,在決算書表上,仍然要轉換成新臺幣為單位。
Q35:聽說規定每筆支出達新臺幣100萬元的時候,不能使用現金支付,為什麼?
A:商業支出達新臺幣100萬元的時候,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款人。所以,您說的很正確,政府立法目的是為了節約商業上現金收受的時間、避免錯誤及危險產生,並且保存交易軌跡來確保商業交易的安全,才會有此規定。因此,依規定使用適當的支付工具,既合法又安全,才是上策。
Q36:請問支出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時,允許採用的支付工具有那些?
A:包括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支付工具或方法
一般習慣上最常用的是票據,票據是指發票人簽寫金額,在票據到期日時,無條件給受款人或執票人該金額的依據;票據基本上因付款人不同又可分為下列三種,皆為法令上規定的支付工具,但注意一定要載明受款人:
1.匯票:委託他人當付款人
2.本票:由發票人當付款人
3.支票:委託金融機構當付款人
劃撥是指郵政劃撥,付款證明就是劃撥單,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支付工具或方法,也一定要載明受款人。
電匯是指透過銀行以電報、電傳或銀行間金融電訊網路方式,指示代理行把款項支付給指定收款人的匯款方式。至於內部轉帳則是指銀行內部轉帳方式支付(如ATM轉帳收據);但如果只是活期存款的取款條,就不是商業會計法規定的支付工具喔!
其他支付方式譬如用「信用狀」付款。
以上方式都要載明受款人。
會計基礎、帳簿與憑證
Q37:請問「會計基礎」是甚麼?法令規定是怎樣?公司每年發放的年終獎金,要在甚麼時候入帳?
A:會計基礎是指會計人員決定把交易事項記入帳簿時,選擇的基本原則。
一般又分為兩種方法:
1.權責發生制
2.現金收付制
會計基礎應該採用權責發生制,但如果平時用現金收付制的,在決算時,也要按照權責發生制來調整。
權責發生制是指收益在確定應該要收時,費用於確定應該要付時,就記入帳簿。但是決算時,收益和費用要依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現金收付制是指收益在收入現金時,或費用在付出現金時,才記入帳簿。
由上可知,商業會計法中所說的商業,依法都要以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基礎,就算平時採現金收付制,在決算時,仍然要依權責發生制作調整,沒有例外。
至於公司發放的年終獎金,因為是酬勞員工過去1年的工作付出,屬於已經發生的事項,決算時雖然還沒有支付,但是依照權責發生制的規定,應該要在決算日,以「應付費用」項目估計記入帳簿,才不會使當年度損益高估而產生錯誤。
員工個人雖然在收到現金的次年度才申報所得稅,是因為綜合所得稅是採收付實現制(現金收付制),所以企業不可混淆。
Q38:什麼是會計制度?
A:「會計制度」,是指商業為了處理會計事務所訂定的一套辦法。商業應該要根據政府法令規定、配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用有系統有組織的理論和技術,讓商業會計事項的辨認、衡量、記錄、分類、彙總和報告等等工作有所依循,才方便定期或隨時提供商業經營管理者和外界有關人士所需要的資訊,使他們瞭解商業實際情況,做為未來決策的參考。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項目、財務報表的設置和使用、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和程序等事項。個別商業為了要滿足資訊需求,在設計會計制度時,應該配合業務活動、行業特性和員工的配置與能力,讓所設計的會計制度可以在符合管理者需求的前提下,當作處理會計事務、產生允當表達財務報表的依據。
Q39:我們公司無意間發現倉庫有一箱民國80年的帳冊,因為年代久遠,請問可以把它銷毀嗎?
A:記帳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加製封面,封面上應記明冊號、起訖日期、頁數,由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並製目錄備查。保管期限屆滿,經代表商業的負責人核准,得以銷毀。故這箱80年的帳冊,若沒有特殊原因,是已過了法定保存年限(商業會計法規定原始憑證應保存5年,帳冊為10年),但別忘了要先讓負責人書面核准後才能銷毀,否則會違反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的規定。
Q40:請問公司取得憑證後,應該如何處理入帳?
A:商業交易的會計處理程序如下:
1.取得原始憑證:譬如進銷貨發票、各種收據、薪資表、加班費申請單、驗收入庫單、銀行匯款單等。
2.編製記帳憑證:依照原始憑證來編製現金收(支)傳票或轉帳傳票。
3.登入帳簿:把傳票的借貸項目、內容摘要和金額登記於各種帳簿,譬如現金帳、日記帳、總帳等。
另外,
1.整理結算和結算後結轉帳目等事項,可以不檢附原始憑證。
2.商業會計事務較簡單或是原始憑證已經符合記帳需要時,可以不另外製作記帳憑證,而直接用原始憑證,當作記帳憑證。
Q41:請問原始憑證無法取得或是遺失時,該怎麼辦?
A:會計的記錄是以真實經濟事項為原則,會計人員應該要注意,所有會計記錄都要有憑證,如果原始憑證無法取得或遺失的時候,商業負責人要請經辦和主管這件事項的人,分別或是共同證明這件事項是真實存在的。所以,會計人員不必也不可以自己證明事項是不是真實存在,才不會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的嫌疑。
Q42:我們老闆最近另外設立了一家投資公司,老闆提醒我要管好公司的會計帳簿,請問「會計帳簿」是甚麼?
A:會計帳簿分為序時帳簿和分類帳簿。
序時帳簿是以會計事項發生的先後順序為主來做記錄,而且還可以再分為普通序時帳簿和特種序時帳簿。普通序時帳是把所有事項依時間先後順序紀載,特種序時帳則是先依照特殊事項(譬如:銷貨、進貨)分類,每個類別再依時間先後順序登記。
另外分類帳簿是用會計項目做分類來記錄,而且還可以分為總分類帳簿和明細分類帳簿。
但現在實務上,會計紀錄大部分都採電腦化處理,所以只要把交易按照規定輸入,就會自動產生剛剛所說的各種會計帳簿。
Q43:請問一家公司基本上應該設置哪些帳冊,如果沒有依規定設置帳冊會被處罰嗎?
A:商業必須設置的會計帳簿為普通序時帳簿和總分類帳簿。製造業或是營業範圍比較大的,還可以另外設置記錄成本的帳簿或是必要的特種序時帳簿、各種明細分類帳簿。但是如果公司會計制度健全,而且有使用總分類帳項目每日統計表的,就可以不用設置普通序時帳簿。沒有按照規定設置帳簿的話,會處罰董事長、經理人、主辦和經辦會計人員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Q44:帳冊的規格和設置方法有沒有明確的規定?違反的話會被處罰嗎?
A:商業設置的帳簿都要按照頁數順序編號,不可以毀損,假如違反的話,會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由此可見設置帳簿的重要性。另外提醒您,除了按頁數順序編號外,也應該妥善保存公司帳冊,才不會遺失而造成公司損失,也害自己觸法而遭受處罰,得不償失。
Q45:公司要怎樣設置及管理帳簿和憑證?
A:商業應該要設置會計帳簿目錄,還要記明帳簿名稱、性質、啟用停用日期等等,在不違反相關帳簿目錄設置規定下,您也可以自行設計自己喜歡的格式,只要記得上述所列的應記載事項就可以了。
另外,為了釐清管理的責任,目錄要經過董事長和經辦會計人員一起簽名才可以,可別忘了哦!
會計項目
Q46:什麼叫做會計事項?有哪些分類?應該要怎樣記載?
A:商業的資產、負債或業主權益,發生增減變化的事項,就叫做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分成「對外會計事項」和「內部會計事項」兩種。對外會計事項是指交易發生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且發生權責關係時。例如:銷售貨物收取價款的交易行為。內部會計事項是指交易發生不涉及商業本身以外的人時。例如:提列折舊。
會計事項的記錄,要用雙式簿記的方法處理。
Q47:我們可以自行訂定會計項目嗎?
A:一般來說,商業可以依自己的需求增加或減少會計項目。
財務報表與附註
Q48:請問新規定的資產負債表會計項目有哪幾類?內容包含甚麼?
A:分成資產類、負債類和權益類。資產類包括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負債類包括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權益類包括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其他權益和庫藏股票。
Q49:請問編製「資產負債表」可以做什麼用?
A:資產負債表是表彰公司在一個特定時間點的資產、負債和股東權益。它可以提供使用報表的人去分析公司的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等等。
Q50:請問新規定的綜合損益表會計項目有哪幾類?內容包含甚麼?
A:分成收益類和費損類兩大類。裡面紀錄的會計項目包括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外收益及費損、所得稅費用(或利益)、繼續營業單位損益、停業單位損益、本其淨利(或淨損)、本其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Q51:我是公司會計,老闆最關心的是公司獲利情形,我應該用什麼方法告訴他?讓他了解呢?
A:一般來說經營者最想知道的就是公司賺了多少錢,所以會計人員要依照規定,忠實記錄所有交易的內容,而綜合損益表就是表達一段期間經營成果的最好代表。因為綜合損益表可以告訴我們一些很重要的數據,譬如到目前為止收入的總額多少?成本和銷貨毛利是多少?營業的支出總數多少?非營業的利息收入、支出,兌換損益...等又是多少?這些資訊可以反應公司到底是本業賺錢,還是本業以外的事情賺錢;公司虧損是業務量不足?還是毛利太低無法負擔公司基本營業費用,所以損益難兩平?從綜合損益表都可以看到這些分析。身為一個專業會計人員,如果您無法說明綜合損益表的用途,那您可要再進修了哦!
Q52:請問新規定的權益類包括哪些部分?可以說明每個定義嗎?
A:權益主要分為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其他權益和庫藏股票。
資本(或股本)是指股東投資的錢,而且有向主管機關登記的部分。
資本公積是指公司因為股本的交易所產生的權益,譬如超過票面金額去發行股票的時候,超過面額的部分等等。
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是指因為營業所賺錢或賠錢的部分。
其他權益是指其他造成權益增加或減少的部分,譬如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未實現重估增值等等。
庫藏股票是指公司收回自己已經發行出去的股票,要按收回的價格做紀錄,而且要作為權益的減項。
Q53:我的公司會計跟我說今年賺了500萬,可是為什麼我的錢都沒增加,這個數字是正確的嗎?
A:一般公司的損益是讓我們了解一段期間的經營成果,但是不能表達資金的運用情形,您覺得錢沒有增加,為何報表上看到會賺錢,那500萬跑到那去了呢?如果您從現金流量表上,就可以看到錢跑到那裡去了;可能是買了房屋,也可能是本期應收帳款比上期增加,這些都會讓手上可以動用的資金減少,而造成銀行存款並沒有因為獲利而增加。所以從現金流量表可以了解現金增加的來源和減少的去向。當公司急速擴充設備或是增加投資的時候,錢就會用掉。如果不小心,財務槓桿就會失去平衡,公司有可能就周轉不靈,不可不慎,所以瞭解現金流量表和綜合損益表的差異,還有學會怎樣看現金流量表也是現在不可或缺的知識的一。
Q54:什麼叫作權益變動表?
A:一般我們投資一家公司基本上都是為了獲利,因此公司有責任要告訴股東目前股東的權益是多少?在這一年度中有什麼變化?股本有沒有增加?增加的方式是什麼?現金增資還是盈餘轉增資?公司累積盈餘或虧損有多少?要怎樣分配盈餘或彌補虧損。公司負責經營的人,必須要對股東加以說明。而公司盈餘分配的政策,還有虧損彌補的方法,都要規劃好並且落實,另外還要編製權益變動表,在每年度股東常會的時候向股東報告,提供股東做參考。
Q55:請問什麼是「財務報表的附註」?
A:各種財務報表都要加註必要的附註,而且每個附註都視為報表的一部分。附註的目的是為了讓財務報表使用者可以了解財務報表中,沒辦法用數字清楚表達的資料。
必要的附註,包括:
1.聲明財務報表依照本法、本法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編製。
2.重要會計政策的彙總說明及衡量基礎。
3.會計方法的變更,其理由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4.債權人對於特定資產的權利。
5.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的分類標準。
6.重大的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
7.盈餘分配所受的限制。
8.業主權益的重大事項。
9.重大的期後事項。
10.其他為避免閱讀者誤解或有助於財務報表的公正表達所必要說明的事項。
(請參考商業會計法§29)
Q56:請問財務報表附註的會計政策是什麼?
A:會計政策是指編製財報的時候會使用的會計處理方法。譬如折舊方法是用直線法還是其他方法;存貨計價方法是加權平均法還是先進先出法;呆帳是用帳齡分析法還是應收帳款百分比法等等;這些都叫做會計政策。因為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對財報的影響很大,所以讀報表前都應該先瞭解。
Q57:財務報表要附註的「債權人對於特定資產的權利」是什麼意思?
A:為了讓讀財務報表的人可以知道相關資產是不是會因為公司的債權人要求或是有約定而產生限制,所以規定財報中,對這樣的情況要附註說明。
Q58:有關財報必要註釋的「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什麼是重大承諾事項?
A:重大承諾事項譬如:簽訂重大銷貨或進貨合約、簽訂重大的租賃合約、簽訂重大合作契約、簽訂重大工程契約...等。承諾事項則看公司的情況有所不同,但是附註時應該掌握重要性原則才不會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Q59:有關財報必要註釋的「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什麼是或有負債?
A:或有負債是指可能會使公司產生損失的事實或狀況已經發生,但是到底結果會不會讓公司損失要等以後才能確定的事項。除了很有可能發生損失而且金額也可以可靠估計的時候,才把估計的損失金額列為負債外,其他或有損失要適當註記在附註裡。
Q60:什麼是「盈餘分配所受的限制」?限制會有哪些?
A:股東就是希望公司能獲利而分配盈餘、享受投資成果。所以資產負債表中所寫的未分配盈餘,除了代表公司經營成果的累積,也可以求出股東可得到的股利。但是因為法令的限制、章程的規定或契約的限制,通常不會100﹪把全部盈餘分給股東。為了讓股東瞭解狀況,所以財務報表附註應該寫清楚。一般常看到的限制包括:
1.依公司法規定要提列10﹪的法定公積。
2.依章程規定的百分比,在盈餘分配時就要同時分配的員工紅利、董監事酬勞。
3.依契約限制(如借款合約...等)應該保留不可以分配的盈餘。
Q61:請問「期後事項」是什麼?
A:期後事項是指公司從資產負債表日到財報通過日的期間所發生的事項。但是期後事項又可以分為是在期末已存在或是未存在兩類;期末已存在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而期後某些事項的發生讓原本期末已存在不確定事項,提供更進一步證據,此時就要調整期末財務報表,如:應收帳款於期後確定客戶已破產時,期末應該估列100﹪的備抵呆帳;期末未存在是指資產負債表日還沒存在的事項,所以公司不用調整期末財報,但是如果這些期後發生的事項重大到會影響財報使用者對於公司財務狀況、經營績效、現金流量情形的認知時,就要加以附註。
Q62:請問「期後事項」在財務報告中如何表達?要揭露的「期後事項」有那些?
A:期後事項是在附註部分做說明。
實際上應該揭露的期後事項,包括:
1.資本結構的變動。
2.鉅額長短期債款的舉借。
3.主要資產的添置、擴充、營建、租賃、廢棄、閒置、出售、質押、轉讓或長期出租。
4.生產能量的重大變動。
5.產銷政策的重大變動。
6.對其他事業的主要投資。
7.重大災害損失。
8.重要訴訟案件的進行或終結。
9.重要契約的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10.組織的重要調整及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11.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的重大影響。
12.其他足以影響未來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的重要事項或措施。
(請參考商業會計處理準則§44)
Q63:會計人員在編財務報表的時候,要注意甚麼?
A: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權益變動表,而且每個報表的附註也是財務報表的一部分。編製財務報表的時候,要注意的規定包括:以會計年度為準、前後期的會計項目要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話,要重新分類還要加說明。另外財務報表要用2年度對照的方式,把當年度和上年度的金額併列表達。
Q64:我和朋友合資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而且讓朋友負責經營。請問我要怎樣才能知道公司的經營結果還有財務狀況?
A:每會計年度結束的時候,董事會要編好各個會計表冊,而且要在股東會開會10天前,放在公司讓股東隨時來查閱。
公司的負責人應該要在會計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把公司的決算報表給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承認後,董事會應該把決算書表還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的決議,分發給每個股東。所以透過這些程序,您就可以取得公司的財報,當然也就可以瞭解公司的經營結果和財務狀況。
其他
Q65:如果遇到發票日期和實際請款日期不一樣的時候,應該以哪個日期為主?
A:會計事項應該按照發生的先後順序記帳,記帳的期限最晚不可以超過2個月。實務上會計事項入帳日期的決定,重點在於「會計事項發生日」的認定。譬如一般進銷貨是以貨物送交買方為交易完成時點,所以交貨時就認定為買賣雙方的會計事項發生日,也就是帳上記載的日期。
最晚不可以超過2個月是指會計人員實際登帳作業的期限,以避免影響會計資訊即時提供的本質,所以大家不可誤解。
Q66:營業收入要怎樣定義?
A:營業收入是指經常性的營業活動,包括銷售商品或是提供勞務等所收到的錢。
Q67:請問「現金」項目的性質如何認定?
A:現金是指公司金庫存放的錢、或是在銀行的活期存款、或是可以隨時換成現金而且不會影響本金的定期存款或是本票、匯票等等。
Q68:我是公司會計,在處理會計事務時,有哪些應該要注意才不會違法而被處罰的事項?
A:應該要注意的包括:
1.商業支出達100萬元的時後,要使用匯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支付工具或方法,而且要載明受款人。
2.要取得原始憑證還有要給予他人憑證。
3.要按時記帳。
4.要裝訂、保管會計憑證及編製報表。
5.要把決算報表放在公司,而且沒有正當理由的時候不可以拒絕利害關係人查閱。
如果違反這些事項,會被處罰3萬元到15萬元的罰鍰。所以請大家注意,並提醒相關人員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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