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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摘要:公司法第9條第3項但書規定補正應備書件
相關法規條文:
公司法第9條
函釋字號:經商字第10602428860號
發布日期:106年12月19日
△公司法第9條第3項但書規定補正應備書件
一、依公司法第9條第3項但書規定補正應備書件如下:
(一)公司資金補正申請書(格式請參照附件)。
(二)設立或增資股款補正明細表(格式請參照附件)。
(三)設立或增資股款動用明細表(格式請參照附件)。
(四)足以證明股款補正或動用之相關文件。
(五)法院起訴書或判決書影本。
二、本部91年5月21日經商字第09102098900號公告,自本公告日起停止適用。
下載:公司資金補正申請書
下載:設立或增資股款補正明細表
下載:設立或增資股款動用明細表
(經濟部106年12月19日經商字第106024288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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