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內容 |
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 構工程、大地工程、測量、環境工程、都市計劃、機械工程、 冷凍空調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化學工程、工業工程、 工業安全、水土保持、應用地質、交通工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 認定科別之工程,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 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等技術服務事項, 包括規劃與可行性研究、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協辨招標與決 標、施工監造、專案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並以向工程技 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技師科別工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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