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申請之機關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G101011
公路汽車客運業
|
交通部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公路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
1.
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但經營離島或偏遠地區路線者;或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所設審議委員會認定能維持運輸供給穩定,並兼顧經營品質及效率,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
2.
禁止外國人投資。
|
組織變更
|
組織變更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
公司名稱變更
|
名稱變更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
增資、減資
|
公司所在地變更
|
所在地變更
|
|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
|
|
|
G101021
市區汽車客運業
|
交通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公路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
1.
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但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所設審議委員會認定能維持運輸供給穩定,並兼顧經營品質及效率,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
2.
禁止外國人投資。
|
組織變更
|
組織變更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
公司名稱變更
|
名稱變更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
增資、減資
|
公司所在地變更
|
所在地變更
|
停業
|
停業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
|
解散
|
歇業登記
|
G101031
計程車客運業
|
交通部
|
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1.
以公司行號經營者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但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不受此限。
2.
禁止外國人投資。
|
組織變更
|
組織變更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
公司名稱變更
|
名稱變更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
增資、減資
|
公司所在地變更
|
所在地變更
|
|
停業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
|
解散
|
歇業登記
|
G101041
小客車租賃業
|
交通部
|
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公路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
1.
甲種小客車租賃業之經營應以公司組織為限。乙種及丙種小客車租賃業之經營得以公司或行號為之。
2.
實收之最低資本額:
甲種小客車租賃業: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乙種小客車租賃業: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丙種小客車租賃業: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
組織變更
|
組織變更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
公司名稱變更
|
名稱變更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
增資、減資
|
公司所在地變更
|
所在地變更
|
分公司設立
|
分支機構設立
|
交通部100年11月30日交路字第1000011455號
|
停業
|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
|
解散
|
歇業登記
|
G101051
遊覽車客運業
|
交通部
|
中央或直轄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公路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
1.
實收之最低資本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但專辦交通車業務者,其資本額得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2.
禁止外國人投資。
|
組織變更
|
組織變更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
公司名稱變更
|
名稱變更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
增資、減資
|
公司所在地變更
|
所在地變更
|
停業
|
停業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
|
解散
|
歇業登記
|
G101061
汽車貨運業
|
交通部
|
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公路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
|
組織變更
|
組織變更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
公司名稱變更
|
名稱變更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
增資、減資
|
公司所在地變更
|
所在地變更
|
停業
|
停業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
|
解散
|
歇業登記
|
G101071
汽車路線貨運業
|
交通部
|
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公路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
實收之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
組織變更
|
組織變更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
公司名稱變更
|
名稱變更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
增資、減資
|
公司所在地變更
|
所在地變更
|
停業
|
停業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
|
解散
|
|
G101081
汽車貨櫃貨運業
|
交通部
|
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公路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
實收之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
組織變更
|
組織變更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
公司名稱變更
|
名稱變更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
增資、減資
|
公司所在地變更
|
所在地變更
|
停業
|
停業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
|
解散
|
歇業登記
|
G101091
小貨車租賃業
|
交通部
|
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公路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
1.
實收之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2.
禁止外國人投資。
|
組織變更
|
組織變更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
公司名稱變更
|
名稱變更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
|
公司所在地變更
|
所在地變更
|
停業
|
停業
|
公路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
|
解散
|
歇業登記
|
G102011
|
交通部
|
各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
1.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
參與民間投資建設者實收之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十億元以上(民間投資建設大眾捷運系統辦法第8條)。
|
組織變更
|
---
|
大眾捷運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
公司名稱變更
|
---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
|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
---
|
公司所在地變更
|
|
G103011
公路經營業
|
交通部
|
交通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公路法第十五條
|
|
組織變更
|
組織變更
|
公路法第二十二條
|
|
增資、減資
|
G104011
高速鐵路經營業
|
交通部
|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變更組織
增資
停業
解散
|
------
|
鐵路法第3條第2項、第39條。
|
公司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
限。鐵路法第33條。
|
G104021
森林鐵路經營業
|
交通部
|
交通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
1.
鐵路法第33條規定,民營鐵路之經營,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
限專業經營,鐵路法第38條規定,非經交通部核准,不得兼營其他附屬事業。
|
G104031
傳統鐵路經營業
|
交通部
|
|
設立
|
|
鐵路法第20條
|
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應有法令依據,公司登記機關方得依法配合。
|
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鐵路法第20條
|
G201011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
交通部
|
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
|
實收之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
組織變更
|
組織變更
|
|
公司名稱變更
|
名稱變更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董監事變更
|
---
|
經理人變更
|
經理人登記
|
|
---
|
增資(發行新股)、減資
|
增資、減資
|
|
|
G301011
船舶運送業
|
交通部
|
航港局
(交通部103年2月24日交航字第10350018361號公告)
|
|
---
|
|
1.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
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分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所用資金之金額應不低於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
3.
限制外國人投資
|
|
|
航業法第9條
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第7、第25條準用第7條
|
|
---
|
G401011
船務代理業
|
交通部
|
當地航政機關
|
|
---
|
|
詳見下方
|
|
---
|
航業法第42條準用第9、29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