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簡介
壹、 前言
本須知係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之規定,將企業須備之相關資料及作業程序彙整成冊,俾供遵循辦理。
本須知之內容,如與「經濟部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管考作業注意事項」或「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相抵觸,或有未盡事宜,依前敘規定辦理。
貳、計畫目的
本計畫鼓勵商業服務業以「智慧應用、體驗情境、低碳循環」為主題,提出創新研發計畫,其構想須超越目前同業水準,且具市場可行性。
參、申請適用範圍
一、申請資格:
1. 國內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以下簡稱企業)。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淨值為正值。
3. 每企業及代表人以申請1 組並以1 案為限,3 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2 案為原則。
4. 合作創新組別:
(1) 服務生態系須至少3 家共同申請,且企業間不得為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4 號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會計準則第24 號所稱之關係人。
(2) 連鎖加盟體系須以成立3 年(含)以上總部之單一品牌申請,且該品牌有7家(含)以上公開營業之實體門市。
5. 企業若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1) 已獲政府其他補助計畫且於111 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受理截止日(含)前尚未結案者。
(2) 本年度擔任其他企業研發計畫之技術移轉單位。
(3) 5 年內曾受補助研發計畫執行有異常情形或於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停權期間。
(4) 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及陸資企業。
肆、申請應備資料
一、請將下列「資格文件」及「計畫文件」電子檔上傳至計畫網站:
(一)資格文件
1.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受理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所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否則無效。
2. 「淨值為正值」之證明文件:
●「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須包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及資產負債表等。
●未曾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或淨值已由負值轉為正值者,應以受理截止日一年內之「第3方會計師稅務、財務簽證」代替。
● 另企業於本計畫申請當(112)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受理截止日一年內之「第3方會計師稅務、財務簽證」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3. 無欠稅證明文件:
受理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國稅局」出具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
4. 若涉及「技術移轉事宜且編列費用者」,須附上合作意願書或備忘錄。
5. 企業代表人、研發計畫所有計畫人員及顧問,均須檢附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6. 申請連鎖加盟體系者,須出具同品牌7 家門市佐證資料(地址、照片等營業證明)。
(二)計畫文件
1. 研發計畫書。
2. 企業一頁簡報。
二、申請方式及受理期間:
(一)申請方式:
1. 全面採線上申請,請至本計畫網站(https://gcis.nat.gov.tw/neo-s)進行登入帳號,使用「工商憑證」完成驗證後,才可填寫申請表及上傳應備資料。
2. 資料填寫與上傳研發計畫書完成後,點選「送出申請」及「取得收執聯」,完成線上申請。
3. 若尚無「工商憑證」者,請洽「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進行申請。
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電話:412-1166。
(二)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國家標準時間112 年1 月31 日(二)下午5 時30 分59秒止,依本計畫網站時間認定,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