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申請合作創新類別者:
企業若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第一梯次: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24日(五)下午5時30分止。
第二梯次:另行公告,預計114年5月1日(四)起至114年6月30日(一)。
如第一梯次申請案核定經費已逾全年度可支用數,本署得不公告受理第二梯次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