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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簡介


壹、 依據
本須知係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須知之內容,如與「經濟部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管考作業注意事項」或「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相抵觸,或有未盡事宜,依前敘規定辦理。

貳、計畫目的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下稱SIIR計畫)鼓勵商業服務業以提升「智慧力、永續力」為主軸,聚焦「智慧應用、體驗價值、低碳循環」等補助主題,提出創新服務研發計畫,其構想須超越目前同業水準,且具市場可行性。

參、申請適用範圍 
一、申請資格:
(一)依公司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本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以下簡稱企業)。
(二)非屬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有限合夥分支機構及陸資企業。
(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且最近一年度企業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
(四)每企業及代表人以申請1組並以1案為限,3年內累計補助不超過2案為原則。
(五)提案申請合作創新類別者:
1.申請之企業間不得為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4號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所稱之關係人。
2.單一連鎖加盟總部須成立3年(含)以上。
(六)企業若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1.已獲政府其他補助計畫且於113年度(以下簡稱當年度)受理截止日(含)前尚未結案者。
2.當年度擔任其他企業研發計畫之技術移轉單位。
3.5年內曾受補助研發計畫執行有異常情形或於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停權期間。

肆、應備資料 
一、請將下列「資格文件」及「計畫文件」電子檔上傳至計畫網站: 
(一)資格文件
1.「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受理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所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章,否則無效。
2.「淨值(權益總額)為正值」之證明文件:
(1)「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須包含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及資產負債表(權益總額)等。
(2)未曾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或淨值已由負值轉為正值者,應以受理截止日一年內之「第3方會計師稅務、財務簽證」代替。
(3)另企業於本計畫申請當(113)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受理截止日一年內之「第3方會計師稅務、財務簽證」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3.無欠稅證明文件:
受理截止日之前半年內由「國稅局」出具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
4.申請合作創新類別之連鎖體系,須出具創新服務模式導入10家門市之佐證資料(地址、照片等營業證明)。
5.若涉及「技術移轉事宜且編列費用者」,須附上合作意願書或備忘錄。
6.企業代表人、研發計畫所有計畫人員及顧問,均須檢附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二)計畫文件
1.計畫書。
2.企業一頁簡報。

二、申請方式及受理期間:
(一)申請方式:
1. 全面採線上申請,請至本計畫網站(https://gcis.nat.gov.tw/neo-s)進行登入帳號,使用「工商憑證」完成驗證後,才可填寫申請表及上傳應備資料。
2. 資料填寫與上傳研發計畫書完成後,點選「送出申請」及「取得收執聯」,完成線上申請。
3. 若尚無「工商憑證」者,請洽「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進行申請。
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電話:412-1166。
(二)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國家標準時間113年1月31日(三)下午5時30分止,依本計畫網站時間認定,逾期不予受理。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版權所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網站維護: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