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監察院八十七年六月八日(87)院台財字第八七二二○○二八七號函
附件一 監察院八十七年六月八日(87)院台財字第八七二二○○二八七號函
附件二 行政院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台八十七經三七一九七號函及其附件
本案研處情形
按營利事業「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及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本院於八十六年八月函送之「行政革新方案檢討與展望會議」中,曾獲致結論「請本院經建會會同研考會協調經濟部、內政部、財政部及省市政府等,研究將工商登記發照與經營管理分開審核之可行作法」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業已將該項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存廢問題,列入「行政院提升國家競爭力工作計畫」範圍,目前仍在研議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