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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企業開辦

線上企業開辦

一、有關企業開辦流程簡介

整體而言,在我國要創立一家企業並正式營業,基本上應完成「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組織名稱預查」、「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組織登記」,並依規定完成「稅籍登記」(原名稱:營業登記)、「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等4個主要程序。若所創立的企業需有英文名稱,則尚需辦理「英文名稱預查」;若所創立的企業有經營商品輸出入業務者則另需同時辦理「英文名稱預查」及「出進口廠商登記」;此外,如果所創立的企業僱用勞工人數超過30人以上需另外辦理「工作規則核備」。以下簡要說明前述各項程序:

(一)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組織名稱預查

一家企業要成立或變更名稱前,為了避免跟別家企業名稱同名,所以必須要做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組織名稱預先審查。(前往瞭解更多「公司名稱預查申辦業務說明」「有限合夥預查申辦業務說明」「商業名稱預查申辦業務說明」內容)

(二)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組織登記

依據我國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有限合夥法規定,經營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組織,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向主管機關依法完成設立登記。「商業設立登記」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申請商業設立一般是以地方政府為登記窗口;「公司登記」主管機關係依「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五億元」、「是否位於產業園區管理局」、「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學園區」為分工原則,計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等3個科學園區管理局、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交通部航港局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等15個登記窗口。「有限合夥組織」主管機關及登記機關目前為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前往瞭解更多「本國公司登記」「有限合夥登記」「商業登記」內容)

(三)稅籍登記(原名稱:營業登記)

依營業稅法規定,企業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原名稱:營業登記),以建立稅籍並依法繳稅。(前往瞭解更多「稅籍登記」(原名稱:營業登記)內容)

(四)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

依照勞動法規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雇主應為員工辦理勞健保以保障員工權益,因此企業主先使新設立企業成為投保單位。(前往瞭解更多「成立勞/健保投保單位」內容)

(五)英文名稱預查

企業如有需要登記英文名稱,為避免企業英文名稱與其他企業英文名稱相同,可先進行英文名稱預查以查詢擬使用之英文名稱與已在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登錄之英文名稱有無相同或類似之情形。(前往瞭解更多「英文名稱預查」內容)

(六)出進口廠商登記

依據貿易法規定,公司行號經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登記為出進口廠商者,得經營輸出入業務。因此公司行號欲經營輸出入業務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前往瞭解更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內容)

(七)工作規則核備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 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工時、休息、休假、工資、津貼及獎金、紀律、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等相關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前往瞭解更多「工作規則核備」內容)

<企業開辦主要流程>

企業開辦主要流程
企業開辦主要流程完整說明

二、線上企業開辦一站式服務

為使民眾能更方便、更有效率完成企業開辦所需的各項流程,免去奔波各機關洽辦之辛勞,經濟部提供「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讓民眾能透過線上申辦輕鬆完成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組織設立。(前往瞭解更多「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內容)

<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服務項目>

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服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