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名稱預查申辦業務說明
商業不得使用與他商業相同之名稱。法令並明定,於辦理商業登記之前,民眾應先取得「商業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核准,俾保留於一定期間內,不為他人使用。
(一)申請方式
- 線上申辦:經由「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填寫申請,並繳納規費
- 郵寄申辦:申請表及規費,寄達各縣市政府工商登記單位
- 臨櫃申辦:申請表及規費,親送各縣市政府工商登記單位
(二)應繳文件
-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申請
- 規費
- (1)線上申辦:150元
線上繳費方式:
- A.金融帳戶:活期帳戶轉帳,帳戶必須與案件之申請人、代理人或法人一致。(可供線上繳費扣款銀行清單)
- B.晶片金融卡:活期帳戶轉帳,需準備讀卡機及晶片金融卡。(可供線上繳費扣款銀行清單)
- C.信用卡:使用信用卡繳費,扣款人必須與案件之申請人、代理人一致。
- ※『晶片金融卡』與『金融帳戶』手續處理費為15元,且無提供此手續處理費的收據。
- (2)郵寄申辦:300元(以郵局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支付,抬頭註明「商業所在地縣市政府工商登記單位」)
- (3)臨櫃申辦:300元(各縣市政府工商登記單位現場繳納)
(三)受理窗口
- 線上申辦:「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
- 郵寄/臨櫃:各縣市政府工商登記單位
(四)服務電話
請洽各縣市政府工商登記單位
(五)法規依據
- 商業登記法第28條
-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六)保留期限
預查申請案經核准者,應於保留期限內申請商業登記。
- 保留期限為自核准之日起算2個月內。
- 保留期限屆期前,得申請延展保留,期間為1個月,且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