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相關事宜協調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九時卅分 貳、地點: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第六一0會議室 參、主席:薛副主委琦 肆、出席人員:詳後附簽到簿 伍、背景說明:略 陸、討論內容摘要(按發言順序) 一、經濟部:「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為我國所獨有的制度,從民國五十八年施行迄今, 值得我國政府在此再造的轉型時期對此制度的存廢加以深思。當時施行的原意很單純, 希望能將事後管理的工作拿到事先來做,以為如此即不致有地下行業的存在,施行的結 困卻造成非法容易合法難,可見政策上是有問題。本部經過檢討,認為是不是應該回歸 到各國的做法,將管理與登記分離,登記的目的是保障交易安全,應採行準則主義,稅 捐機關的營業登記亦採準則主義,讓登記變得很簡單很單純,不但流程透明化,而且可 以很快速,還可以廣泛委由商業會辦理,符合當初修正商業登記法的目的。至於管理的 問題,精省後未來地方自治基本上是一個城市的競爭。而城市競爭施政的基本要求,就 是要給人民一個合法、安全的消費環境,如何能達到這樣的目的,就在於施政者利用資 源投入的情況而定。例如目前北高兩市對八大行業的公共安全的稽查均投入入相當大的 人力,而台中市政府對違規行業罰鍰的執行,已委託律師來辦理。從城市競爭的角度來 看,我們建議中央由經建會或研考會做一份城市競爭白皮書,統計各個縣市合法與非法 的業者的比例以及各縣市執行違法罰鍰的收繳率,從這些數據來看各地方首長對這方面 的管理有沒有投入。整體面來看,應該將登記與管理分離,各個縣市首長對其轄區內的 管理應訂一套施政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