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電子公示資料申請須知
一、依據法條及準則:依據公司法第393條規定及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9條。
二、應填寫項目:
- 欲申請電腦抄錄公司之所營事業代碼(請參照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及營業項目、公司名稱、組織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無限公司、外國公司)、公司統一編號、公司所在地、縣市別(詳列所需之縣市名稱)、代表人姓名、董事、監察人姓名、董事、監察人持股、經理人姓名、資本總額、實收資本額(本項目僅限「股份有限公司」)、核准設立登記日期、設立狀況。
以上項目請依需求於「公司登記電子公示資料申請書」詳細勾選。
- 申請人姓名、地址、電郵信箱、聯絡電話。
- 取件方式:自領、郵寄或以電子郵件寄送。
- 資料儲存方式:主管機關以光碟或電子郵件附加電子檔(檔案超過5MB時提供網路下載)。
三、規費:
- 每一公司公示資料之規費為10元。
- 以郵寄方式取件者,應另繳納規費50元。
四、受理方式:
- 臨櫃申請者請至商業發展署一號櫃台辦理(週一至週五:上午8:50~12:10下午13:50~17:10)。
- 郵寄申請者請填妥「公司登記電子公示資料申請書」,並以支票或匯票檢附規費(受款人請填寫「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寄至「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五、案件處理時間:3個工作天。
六、相關諮詢或案件辦理情形查詢電話:02-2343-3300轉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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