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26日
發文字號:經商字第11100592490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美容美體業防疫管理措施建議指引」,並自111年4月22日生效。
依據: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25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91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旨揭建議指引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管制措施(資訊陸續更新)/經濟部,並將視疫情發展適時檢討修正,提供各界運用,後續如有修正將另函再通知。
部長 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