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經商字第11102432120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美容美體業防疫管理措施建議指引」,並自111年11月14日生效。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10月24日及11月7日新聞稿辦理。 。
公告事項:
旨揭建議指引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管制措施(資訊陸續更新)/經濟部,並將視疫情發展適時檢討修正,提供各界運用,後續如有修正將另函再通知。
部長 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