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名稱預查
預查申辦業務說明
商業不得使用與他商業相同之名稱。法令並明定,於辦理商業登記之前,民眾應先取得「商業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核准,俾保留於一定期間內,不為他人使用。
(一)申請方式
- 線上申辦:經由「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填寫申請,並繳納規費
- 郵寄申辦:申請表及規費,寄達各縣市政府工商登記單位
- 臨櫃申辦:申請表及規費,親送各縣市政府工商登記單位
(二)應繳文件
-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申請
- 規費
- (1)線上申辦:150元
線上繳費方式:
- (2)郵寄申辦:300元(以郵局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支付,抬頭註明「商業所在地縣市政府工商登記單位」)
- (3)臨櫃申辦:300元(各縣市政府工商登記單位現場繳納)
(三)預查申請表之填寫說明
預查申請表之填寫說明
(四)受理窗口
- 線上申辦:「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
- 郵寄/臨櫃:各縣市政府工商登記單位
(五)服務電話
請洽各縣市政府工商登記單位
(六)法規依據
- 商業登記法第28條
-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七)保留期限
預查申請案經核准者,應於保留期限內申請商業登記。
- 保留期限為自核准之日起算2個月內。
- 保留期限屆期前,得申請延展保留,期間為1個月,且以一次為限。
預查申請表之填寫說明
一、申請人
(一)申請人資格
- 設立登記時:以將來設立登記時,獨資組織之商業負責人;合夥組織之合夥人。
- 變更登記時:商業之負責人。
二、預查之商業名稱
(一)商業名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 商業登記法第28條規定。
-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 不宜(不得)使用之公司名稱或商號名稱參考表
(二)輔助查詢系統
商業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針對欲申請之名稱,測試是否己有商業登記在前,而不得使用。
(三)智慧財產局參考網頁
商標檢索系統、著名商標名錄及案例評析,以避免商業名稱與商標權衝突之爭議。
三、所營事業
(一)所營事業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 商業登記法第28條規定。
-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 所營業務應按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登記,請查閱「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
- 若干所營業務,要求「專業經營」、或「限股份有限公司型態」、或「名稱應標明專業名稱」。經彙整如「營業項目限專業經營、限公司組織型態經營或須標明專業名稱一覽表」。
- 許可事業,已設定營業項目代碼末位數字為「1」。「許可業務查詢或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許可業務暨項目總表」,提供許可事業之名稱及代碼,並彙編其相關之許可機關、許可法規、及應經許可之登記案由。
(二)輔助查詢系統
- 「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可供查詢所營業務之名稱及代碼。有四種查詢方式。
- (1)目錄查詢:按大類、中類、細類。
- (2)全文查詢:以關鍵字查詢,選項包括代碼之定義、名稱、代碼。
- (3)特許業務查詢:以關鍵字全文檢索。選項包括營業項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法規、公司登記前應先經許可之登記項目或特許說明內容。
- 「常見或特殊行業之所營事業歸碼一覽表」,係依業務屬性提供適用之所營事業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