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修正「文具商品標示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發布單位:商業司第三科 發布日期:2023/03/06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
發文字號:經商字第11204705640號
附件:「文具商品標示基準」
主旨:修正「文具商品標示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依據:「商品標示法」第十二條。
公告事項:
一、總統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八日公布修正商品標示法,為配合前開修正,爰修正「文具商品標示基準」授權法源之條次及相關規範內容。
二、旨揭「文具商品標示基準」如附件。
部長 王美花